格隆匯11月21日丨招商證券(06099.HK)公告,2016年12月,公司全資子公司招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招商資管質融寶58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與客户鍾某及招商證券三方簽訂了《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法律協議》,約定鍾某以其持有的“金一文化”股票(證券代碼002721)1,265萬股辦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初始交易金額為人民幣1億元,初始交易日期為2016年12月21日,購回交易日期為2018年12月19日。
2018年12月19日購回交易日屆滿,鍾某未按協議約定回購股票,已構成違約,應依約向招商資管(代表資管計劃)償還融資款剩餘本金7,666萬元及相關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為維護合法權益,招商資管(代表資管計劃)依法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鍾某向招商資管返還融資款本金7,666萬元及至該款還清之日止的利息和違約金並承擔受理費用、財產保全費等所有訴訟費用,同時請求依法判令招商資管對鍾某所持有的1,265萬股“金一文化”股票享有質押權利,招商資管(代表資管計劃)有權以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置質押股票,並對處置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案,並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2019)粵03民初4521號)。
此外,公司於2019年8月1日披露了《涉及訴訟及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司訴徐某案件一審判決情況)。因公司對一審判決中關於違約金等事項的認定存在異議,故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就一審判決中徐某向公司支付違約金等事項改判,同時請求判令徐某承擔一、二審訴訟費用(含保全費)。
近日,公司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受理該上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