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00388.HK)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起上市委員會正式收回之前授予上市部審批GEM上市申請的權力。
公告指,於2017年6月,聯交所於「檢討創業板及修訂《創業板規則》及《主板規則》諮詢文件」中提及準備將審批時稱創業板的上市申請的權力交回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當中主要是考慮到以下因素:(i) 2008年後上市部要處理的創業板上市申請大大增加,因此創業板申請人的上市時間未必能縮短;及 (ii) 有意見指部分市場人士濫用當時的《創業板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集體市場專業知識當有利於創業板上市申請的審批,即使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工作量會因此而加重,這做法還是利多於弊。
根據聯交所於2017年12月刊發的創業板諮詢文件的諮詢總結,聯交所將待其就上市委員會決定的覆核架構另外進行的諮詢得出結果後,才收回有關轉授權力。
覆核架構諮詢總結其後於2019年1月發布。聯交所宣布設立全新的獨立覆核委員會,作為上市委員會所作決定的最終覆核機關,而相關規則修訂於2019年7月6日生效,據此,聯交所修訂了《GEM上市規則》(修訂後規則)以反映收回轉授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