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無足夠證據顯示無線股權問題違廣播條例
通訊局公布,因應證監會於2017年5月的轉介,審視無線於2015及2016年提交的兩宗股權結構變動申請及相關規管事宜,有關工作已經完成。
通訊局審視兩份涉及Young Lion Holdings Limited(該公司於無線有26%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協議及關係協議後,認為無足夠證據顯示違反《廣播條例》有關「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或「受限制表決控權人」的條文。
為確保無線已遵守並會繼續遵守《廣播條例》相關條文,通訊局要求有關人士向通訊局提交法定聲明和承諾書。鑑於有關人士已落實執行所需的措施,通訊局決定撤銷當初給予的批准,但同時批准無線就2015及2016年股權變動重新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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