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風新能源(00527.HK):無及時披露2016至2017年期間提供貸款
瑞風新能源(00527.HK)公布,於2016年8月27日至2020年2月27日期間,集團向債務人A、債務人B及債務人C各自提供貸款總額7,346.6萬元人民幣(下同)、480萬元及8,970.8萬元。
目前,債務人A及債務人C各自仍未償還集團的貸款應收款項,集團正分別與他們就相關款項的還款時間表及將貸款延期的可能性進行積極討論。就債務人B而言,考慮到並無與其訂立貸款延期協議,且相關貸款的全數金額已於2018年底到期,故公司正在就對債務人B採取潛在法律行動徵求法律意見。
集團表示,由於相關員工並不熟悉上市規則及缺乏警覺性,相關交易並無在重要時刻上報董事會,導致集團並無及時遵守分別構成應收債務人A及債務人B的貸款應收款項的交易須遵守的公告要求,以及構成應收債務人C的貸款應收款項的交易須遵守的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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