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9月15日丨灣區黃金(01194.HK)公佈,茲提述公司日期為2021年8月26日的公吿,內容有關公司個人債券持有人梁燕芳女士("第二呈請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針對公司提出的傳訊令狀以及日期為2021年8月16日的背書索償,內容有關於2014年12月2日公司向第二呈請人發行的債券項下的公司聲稱未結付債項,本金額為1000萬港元、年利率為6.5%並將於2022年6月1日到期。於2021年9月14日,公司收到第二呈請人在高等法院針對公司提出日期為2021年9月10日的呈請("第二次呈請")。
根據第二次呈請,第二呈請人聲稱其於2021年4月28日向公司傳達法定要求,要求公司於21日內結算債項及直至2020年12月2日的應計利息為數10,575,000港元,並聲稱公司雖然已收到該法定要求,但尚未支付或結算該未結付款項10,575,000港元。
根據第二次呈請,第二呈請人呈請:(i)高等法院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的條文或會清盤公司的命令;(ii)在公正的前提條件下作出相關其他命令;及(iii)第二次呈請的訟費。第二次呈請定於2021年11月17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由2021年9月16日上午九時正起恢復公司股份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