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全球三大反壟斷司法轄區對互聯網平台近年的執法情況(表)
據廣發證券於周日(11日)發表報告,列出對全球三大反壟斷司法轄區對互聯網平台近年的執法情況:
(1)地區:歐盟
平台│時間│事件(處理結果)
谷歌│2017年6月│被指濫用在搜索引擎市場的支配地位操縱搜索結果,不公平地把客戶引向自己的購物服務(罰款24.2億歐元(約27億美元))
谷歌│2018年7月│被指濫用在安卓操作系統市場的支配地位,強制捆綁谷歌搜索引擎和谷歌Chrome瀏覽器(罰款43.4億歐元(約50億美元))
谷歌│2019年3月│被指濫用在搜索引擎市場的支配地位限定交易對像,排擠互聯網廣告服務領域的競爭對手(罰款14.9億歐元(約16.9億美元)
蘋果(AAPL.US)│2020年6月│被指強制應用程序開發者使用自己的專有應用內購買系統「IAP」提供付費服務,並從中抽取30%佣金。限制開發商向用戶提供應用程序以外的其他購買選擇(美國、歐盟對此展開調查,舉行聽證會)
亞馬遜(AMZN.US)│2020年12月│被指涉嫌利用其規模、權力和「大數據」牟取對其平台第三方賣家的不正當競爭優勢 (第一階段調查已結束,初步認定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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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區:美國
平台│時間│事件(處理結果)
谷歌│2020年1月│通過簽訂搭售等具有排他性的協議,非法維持其在搜索引擎和搜索廣告市場的壟斷地位(司法部聯合11個州提起訴訟)
谷歌│2020年12月│與臉書(FB.US)簽訂違法的合作協議,強化其在數字廣告市場的支配地位;濫用在數字廣告市場的支配地位,向廣告發布商收取過高費用(德克薩斯等10個州提起訴訟)
谷歌│2020年12月│簽署排他性協議來限制消費者接觸其他競爭對手;通過實施「搜索歧視」將自有資源的搜索結果置頂(38位州和地區總檢察長組成聯盟提起訴訟)
臉書│2020年12月│被指濫用在社交網絡市場的支配地位收購潛在競爭企業(聯邦貿易委員會及48個州和地區的總檢察長聯盟提起訴訟)
(3)地區:中國
平台│時間│事件(處理結果)
阿里(09988.HK)、閱文(00772.HK)及豐巢│2020年12月│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分別處以50萬人民幣罰款)
阿里│2020年12月│涉嫌「二選一」等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騰訊(00700.HK)│2021年1月│虎牙、鬥魚合併案涉及經營者集中;騰訊收購中國音樂集團涉及經營者集中(虎牙及鬥魚不予集中;解除獨家版權及罰款50萬人民幣)
美團(03690.HK)│2021年4月│美團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市場監管總局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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